近日,某绿化工程公司因野蛮施工造成路面沉陷、窨井盖损毁,被温州市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,赔偿损失,并处以15000元罚款。 该绿化公司建设温州市区飞霞路一园林景观工程,在重型机械施工中未采取垫护措施,致使约5平方米路面沉陷10厘米,2个窨井盖报废,影响该路段车辆通行达一星期之久。